2007年6月15日 星期五

九十五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提案通過

親愛的各位:

九十五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,修改「碩士班課程及學位考試辦法」中之第五項規定:

五、學分及畢業:須修滿本所碩士班課程標準所規定之學分始可畢業。於就讀碩士班期間,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前,須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於refereed journal(有審稿制度的學術期刊)發表或接受發表,且必須為第一作者。又95年1月5日系務會議決議:研究生可以先進行學位考試,待拿到被接受證明後始得辦理離校手續。」

改為:

五、學分及畢業:須修滿本所碩士班課程標準所規定之學分始可畢業。於就讀碩士班期間,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前,須至少有一篇正式研討會論文,並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投稿於 refereed journal (有審稿制度的學術期刊)。」


系務會議正式通過是次議案,現在只要碩士班同學有進行「投稿」的動作,就可以畢業,不必等到發表或接受發表,只要您曾經 1)完成口試、2)進行投稿、3)曾在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 (五系聯合或自己系上舉辦的也算),就可於這學期辦理畢業手續。恭喜各位學長者可以在這學期順利畢業 (記得要多感謝自己研究室碩一的學弟妹,因為大部分碩一的同學都有幫我辛辛苦苦地撰寫提案書呢)!有關畢業的詳細流程請洽系辦公室。

另外,想告訴大家,是次議案能順利通過,其實是得到了很多老師支持的 (我在會議前花了三個整天的時間去拜會每一位老師),希望同學都能多多表達對老師們的感謝!

再來,由於在會議中老師們的意見都很激烈,或許這會對老師們之間的關係造成一點衝突,對反對這次提案的老師更是如此。所以我希望各位同學可以跟你們的老師正面回應一下,畢竟反對的老師也是為系上的發展和同學的訓練著想,所以我真的希望各位同一研究室的同學可以組織起來,好好地跟這些老師談一談,以免影響學生和老師之間的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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